原标题:大学生虐猫并传播视频,律师称应承担法律责任
新京报讯(记者张静雅)4月8日,山东理工大学大四学生虐待流浪猫一事引发关注。同校学生称,在此次事发前,就曾向学校进行举报。4月9日,学校发布处理规定,称会对其加强教育管理。律师认为,虐杀动物已涉嫌寻衅滋事,不应只受到道德谴责,应尽快推动我国的反虐待动物的相关立法。
被虐待的流浪猫。视频截图
山东理工大学相关通报。
大四学生被指虐猫并贩卖视频
4月8日,有消息称山东理工大学一大四学生虐待流浪猫。相关视频显示,在猫存活的情况下,该生用多种残忍方式虐待,并拍摄视频。其微博曾发布消息,对外宣传贩卖相关视频。
4月9日晚,山东理工大学官方就此事发布声明称,该事件中所涉当事人为我校数学与统计学院2016级学生。学校对此事件高度重视,已对该生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对本事件造成的不良影响向广大网友致歉。学校将进一步调查研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一名山东理工大学在校生告诉新京报记者,4月7日,她在网络看到了相关视频。得知视频内容系同校学生拍摄后,曾向校长信箱反映情况,得到“学校正在调查处理”的回信。她介绍,因目前学校尚未开学,因此并不清楚制作视频男生目前的情况。
一小时后,当事人在微博发布道歉贴,寻求公众原谅。记者通过微博联系山东理工大学上述学生,截至发稿时,未得到回复。
公益机构称回应过于“轻描淡写”
处理结果发布后,北京爱它动物保护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它基金)在公共微信号上发出公开信,认为山东理工大学的处置方案过于“轻描淡写”,要求学校对该生做出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全社会公布。
它基金执行秘书长陆萍告诉新京报记者,它基金认为,根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相关规定,当事人发布的视频涉嫌“展现血腥、惊悚、残忍等致人身心不适”、“可能引起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的不良信息,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同时,有网友在虎扑以及贴吧中发出联名倡议,要求山东理工大学严惩虐猫的学生。
新京报记者致电山东理工大学,工作人员表示对此事不做回应。
4月13日,动物保护人士琴琴(化名)告诉新京报,从2004年开始做志愿者以来,大学生虐猫、虐狗的事情多次发生:2018年9月,湖北经济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一名新生用弓箭射杀流浪猫;2018年10月,大连财经学院一名男生将所养宠物狗从7楼宿舍扔下摔死。
琴琴说,大学生虐待猫狗,并拍摄成照片、视频在网上传播,是无视生命尊严和缺乏公德心的表现,也同时存在严重的心理问题。
律师倡议立法保护动物福利
北京康普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吴立宏表示,虐杀猫狗等动物,拍摄并买卖传播虐杀视频,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不只是遭到道德谴责。
他称,国内虽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但虐猫视频严重引起公众不安,扰乱社会秩序的,公安部门可以视情节严重程度依法治安拘留,情节特别严重的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即可以由此追究刑责。可以按照现行的《网络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规进行处罚,加大执法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此外,为了保护小动物的生命尊严和动物福利,杜绝虐猫杀狗事件再次上演,需要完善相关立法。吴立宏表示,呼吁国家相关部门能健全相关管理制度进行约束为妥,加快推动反虐待动物立法。
他提出,提供虐杀视频传播的网络平台,没有认真贯彻执行《网络安全法》等法律规定,没有起到相应的监管责任。由于此类资源贩卖多通过互联网进行,警方的调查取证难度较大,网友们可通过视频传播平台举报。
新京报记者张静雅
责任编辑:范斯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