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曝光台|未经许可经营危险化学品,东莞这家企业被罚12万元!
2020年3月10日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长安分局执法人员
对东莞市某化工材料有限公司
进行执法检查
经检查发现该企业销售的产品中含有不在许可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属于未经许可经营危险化学品。
该公司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执法人员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处罚款人民币12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053.1元。
温馨提示
已经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有下列情况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发证机关提出书面变更申请:
☑变更企业名称;
☑变更主要负责人;
☑变更注册地址或者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
已经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
☑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变更其经营场所的;
☑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变更其储存场所的;
☑仓储经营的企业异地重建的;
☑经营方式发生变化的;
☑许可范围发生变化的。
特别注意
重要!为降低城市安全风险,提升东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水平,东莞市应急管理局早前已印发了《东莞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试行)》(下称“《目录》”)。
危险化学品企业在更换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前,应对照《目录》核对本企业拟生产、经营的项目是否属于《目录》禁止、限制和控制的危险化学品,避免申请了《目录》中禁止、限制和控制的危险化学品项目导致换证进度被耽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