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高管、教授、律师?这个贼喊捉贼的多面“养父”
来源:东方网
近日,“上市公司高管被指性侵养女四年”引发关注。随后,中兴通讯、杰瑞股份就此事双双发布声明撇清关系,今天(10日)下午,西南政法大学也发布声明解除鲍某明兼职研究员的聘任。
针对此事,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晓菊律师告诉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根据公开信息,二人收养关系并不成立,且各种细节表明受害者并非自愿,由此鲍某明涉嫌构成强奸罪。
南京警方对话烟台警方:“希望你们正规一点”
据此前媒体报道,受害人李星星(化名)自称从2016年起被“养父”鲍某明长期控制在山东烟台某公寓里,遭到多次性侵,首次被性侵时尚未成年。
2016年初,因“下体一直疼痛”,不谙世事的李星星在通过网络查询原因时,一位医生在听完她描述后告知,她被“强暴”了,该医生建议并指导其报警。
这是李星星第一次就被性侵向警方报案。
据李星星回忆,警察也到家里搜了东西,却几乎什么都没搜到。而鲍某明从家里消失了一段时间后,再次回家时,却像什么事情都没发生。这让李星星至今也不清楚,鲍某明是不是曾因为她的报案而被警察带走了。
李星星在2019年4月在一次性侵并被殴打后,再次选择报警。但2019年4月26日,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以受害人被强奸没有犯罪事实为由撤销案件。
2019年10月,在律师帮助下,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以受害人被强奸有犯罪事实发生,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决定立案侦查。
但在此以后,李星星被强奸案一直没有进展,于是她到住所南京寻求警方帮助。
据澎湃新闻报道,李星星提供的南京警方对话烟台警方的录音中,烟台警方在面对案件进展咨询时表示,“这个事已经处理完了,多次告知她了,已经给她告知书了。”
而李星星则称,除了撤销案件决定书,并没有拿到其他告知书。
烟台警方表示,该案详情需要找办案民警了解,而办案民警“今天不上班,我哪知道他去干嘛了。”
“我印象里这个案子应该是没有结果,证据不好,经过公安机关查证,构成强奸的证据是不足的。”
对于这些模棱两可的回答,南京警方也表示:“我希望你们要正规一点。”
鲍某明:对养女“百般疼爱”,她却忘恩负义
据公开资料,中兴通讯2019年年报显示,该涉案高管鲍某明此前任杰瑞股份及其附属公司(合称“杰瑞集团”)副总裁兼首席法务官;2018年6月起任中兴通讯独立非执行董事。
履历显示,鲍某明1972年出生,是教育部认证高层次海外留学人才、国家外国专家局认证外国专家、全国十佳总法律顾问,兼有纽约长岛商学院讲师、西南政法大学研究员、中国行为法学会教授等教研经历。
针对此事,鲍某明9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李星星的说法“纯属谎言,完全是捏造的”,并且自己不会触犯法律底线,也“有这方面的充分证据”。
但对于是否和李星星发生性关系,鲍某明搪塞称,这涉及隐私不方便透露。
鲍某还表示,自己对李星星“百般疼爱”,要星星不给月亮,是她提出非常过分的要求,自己没有满足她,一直抱着息事宁人的态度,没想到她现在忘恩负义、恩将仇报、背信弃义。
颇为讽刺的是,鲍毓明在其博客“律动空间”上,于2011年12月1日撰有《从“嫖宿幼女”看未成年人保护的差距》一文。
他在文中写道:“我国目前对幼女性侵害的打击确实存在不足。在此,呼吁有关部门尽快采取有效可行的立法和司法举措,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尽量避免给有特权的人物以可乘之机。”
公司解雇、大学解聘、警方再次立案
9日晚,杰瑞集团发表声明,称获悉媒体相关报道后,高度重视,当日下午集团已与鲍某某协商解除了劳动合同。
今天(4月10日)清晨6时43分,中兴通讯官方微博发布声明称,中兴通讯在获悉相关媒体报道后,高度重视,公司董事会已收到鲍某明辞去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的申请。
今天(10日)下午,西南政法大学商学院网站发布声明称,该院已解除鲍毓明兼职研究员的聘任,并已通知本人。
4月9日晚间,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发布案情通报称,决定再次立案,目前侦查工作仍在进行中。
律师:收养关系不成立
针对此事,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晓菊律师告诉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根据公开信息,二人收养关系并不成立。
张晓菊表示,虽然李星星称对方为“爸爸”,但通过现有报道内容,并没有看到双方办理过正式的收养手续。
张晓菊表示,因为鲍某为无配偶的男性,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根据公开信息,鲍某于1972年出生,而李星星2001年出生,二人相差29岁也不满足收养的年龄要求。故收养关系并不成立。
针对是否构成强奸罪的问题,张晓菊认为,违背妇女意志发生性关系也构成强奸罪。
从李星星三番五次的报警、抑郁自杀等行为来看,报警记录能够证明她不是自愿的。包括她在网上求助的记录也能证明,她对与他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并没有正确的认知,那就更谈不上是不是自愿的这个事实。
根据报道,鲍某后来三年不让李星星上学,关在家中还安装有摄像头,限制其自由,就连发个朋友圈都受到他的责骂。长期以来精神上的控制,导致其身心受到严重摧残,患上严重的抑郁症并且导致其有过自杀的行为,应属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行为。
此外,张晓菊认为,本案中,带有血液、精液的卫生巾、鲍某明擦拭过的纸巾,家里装的摄像头,这些物证、还有嫌疑人所写的“保证书”、摄像头记录的内容都可作为证据提交,供警方侦破本案。
对此,东方网•纵相新闻将持续关注。
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贾天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