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三部门发布意见 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日期:04-10
海南

原标题:我省三部门发布意见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本报4月9日讯(记者高潮通讯员侯俊杰)今天,记者从海南高院了解到,海南高院与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海南银保监局联合发布《关于建立金融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着力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海南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

《意见》规定,法院受理金融消费纠纷后,可在立案前和立案后,委派、委托或邀请省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进行调解,调解期限最短7天,最长不超过30天,涉及保险拒赔、理财亏损、银行卡纠纷等。经金融纠纷调解组织调解员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经调解员和金融纠纷调解组织签字盖章后,当事人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其效力。经法院确认后,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据了解,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作为多元解纷机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将为群众提供多途径金融纠纷解决渠道,促进金融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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