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解除合同变开除?“南航官网”回应员工发偷拍照侮辱女同学
南航方面首次回应广州男员工发布其高中时偷拍女生的照片并侮辱他人事件。
此前,4月7日,澎湃新闻曝光了该事件。受害女生称,经辨认,部分照片是六年前在广州市七十五中校园里偷拍的。高某某毕业多年后,发布了这些照片。
8日,广州警方通报称,涉事男子高某一个月前通过社交网络发布前述偷拍照,并发表低俗言论,涉嫌传播淫秽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随后,南航集团子公司南航基建公司(全名“中国南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基本建设工程管理部(建设公司)”)通过一个个人微信公众号,宣布解除该员工的劳动合同。
截至8日晚,南航集团公司方面未就这一事件公开回应。多位网友在该集团相关微博下评论称,“请问可以关注一下七十五中的事件吗?”
南航客服热线工作人员称,无法判断“南航基建”前述微信公众号的真伪。
8日下午,“南航基建”公司综合办相关工作人员曾向澎湃新闻表示,集团方面已在处理相关事情。
微博截图显示,9日8时20分,微博加V认证的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微博“@南航官方网站”回复一位网友称,“当事人已经被公安带走,也已经被开除。”
微博“南航官方网站”在评论中回复网友来源:网友目前,该回复已被删除。
“解除劳动合同”,不同于“开除”。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邢鑫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解除劳动合同与开除的主要区别在于有无经济补偿。根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在劳动者无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给劳动者经济补偿;因违纪而被开除或除名,尽管采用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但不属劳动法相关规定的情况,因而不用给予经济补偿。换句话说,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制度的内容,是手段;开除则涉及企业职工奖惩制度,是行政处分。但是,企业对违纪、违法职工的“除名”和“开除”权,均是依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而该条例已于2008年1月15日废止。
9日,受害者女生之一、网友@Muhelos发文称,“任何有被高(高某)骚扰过的女生,愿意和我们一起去指证的,请联系我。”
此前,她告诉澎湃新闻,部分照片是她和同在广州某中学2014届学校文科毕业班女生的日常照片,被发布在境外网站“推特”(twitter)上,还配有低俗言论。“我们看到自己的脸被拼接了许多裸体照,(偷拍者)疑似往我们的水杯里吐口水甚至投放精液。他言语下流程度和暴露的信息量,严重伤害了我们。”“这不是丑闻,是犯罪。”
她还称,高某时常吹嘘自己家世显赫:“你以后就懂了钱和权的力量。我大伯是XXX;爸爸是XXXX。”
毕业于广州大学的张林(化名)告诉澎湃新闻,他和高某是同班同学。“高某很爱显摆,2018年毕业进入南航之后,时常发朋友圈炫耀自己进了央企当领导。”“他曾告诉我们,他的父亲、姐姐和姐夫都在南航工作。我们质疑他进入南航是否走了关系。”
张林说,高某对女生开过低俗玩笑,但他和同学们都没想到高某会这么“变态”。
责任编辑:郑亚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