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评论丨消费券从工资扣,是权力对权利的伤害
这压根就不是在刺激消费,而是在刺激被强制消费的公职人员的抵触情绪。
眼下,国内的疫情防控已经步入一个新阶段。复工复产,成了很多地方、很多企业、很多人的燃眉之急。不少地方不同程度地采取了相似的刺激消费措施。然而,在湖南怀化,刺激消费的政策却严重跑偏了。
据红星新闻报道,4月8日,一张“湖南怀化市要求从教师工资中扣取促进消费款”的微信截图在网上流传。记者以教师身份咨询了怀化市财政局,该局一位工作人员称,“是怀化市财政局和总工会联合发文”“不光教师要扣,我们也要扣”;遭受争议后,已经改为“厅级干部执行,处级干部倡导执行,科级和科级以下自愿”。
▲网传“怀化市下发通知要求从工资中扣取消费款”截图。
言外之意,这是一个至少覆盖教师群体和财政局工作人员的政策,只对部分人员强制。但是稍微有点法律常识的都知道,个人工资是私人财产,只要收入来源正当,就受法律保障。其用途只能个人自己决定,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其他行政部门,都不可以自行克扣。而劳动合同更是法律意义上的契约,契约精神是行政部门最基本的素养之一。
说白了,当地相关部门的做法,一是法治意识淡薄,对个人财产和权利缺乏尊重;二是缺乏人性化、服务化、科学化的工作思路。
我们都知道,哪怕是财政收入,也是由纳税人集聚而来。俗话说,羊毛出在羊身上,无论是一些国家和地区直接发钱的模式,还是诸如杭州、郑州发放电子消费券的模式,都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做法,既是社会福利,也是财政功能。
但是,用个人的工资刺激个人的消费,却是一种“一毛不拔”的思路。这压根不是在刺激消费,而是在刺激被强制消费的公职人员的抵触情绪。
无论是厅级干部,还是普通公务员、一线教师,他们首先都是人,有着法律赋予的各种权利的人、有血有肉的生活化的人。他们不是促进消费、恢复经济的工具,他们只是各自岗位上的工作者。个别相关部门,一定要厘清权力和权利的关系。说到底,权力是民众赋予的,应是为权利服务的,而不是用来侵害权利的。
而纯粹站在刺激消费的角度讲,如果没有优惠可寻,又怎能调动消费者的积极性?这个月你可以强制我花2000元,下个月我完全可以基于上个月的存货,省下这2000元。换句话说,这种所谓的刺激消费,做的根本就是无用功。哪怕是从市场规律的角度讲,也是不科学的。
当一个举措出现根本性错误的时候,你很难找到一条理由去论证它,但却可以找到无数理由去驳斥它。这就好比一个无法成立的数学公式,必定有无数方法去证伪。因此,希望能够及早纠偏。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与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