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郭某鹏获刑一年半 违反防控措施害人害己

日期:04-03
疫情传染病新冠肺炎

原标题:热评丨郭某鹏获刑一年半违反防控措施害人害己

4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依法惩治涉境外输入型疫情防控的3起典型案例。其中,河南某公司劳务派遣人员郭某鹏隐瞒出境史,造成40多人被隔离观察,郭某鹏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郭某鹏表示认罪认罚。

央视:郭某鹏获刑一年半 违反防控措施害人害己

“一个人害了一座城”——这是网友给郭某鹏贴的标签,这样的标签可谓准确。在他3月11日确诊,成为河南省第一例境外输入确诊病例之前,郑州市已经连续19天确诊病例零增长,不少单位已陆续复工。然而,他的出现打破了这一切。

郭某鹏于3月1日从北京乘飞机出境,在阿联酋阿布扎比中转,先后到达意大利米兰、法国巴黎等地,3月7日回国,从北京坐火车返回郑州。他违反当地“隔离观察”“如实申报”规定,不如实报告来往真实情况、不按要求配合落实隔离观察措施,于3月8日、9日连续两天乘地铁到单位上班并在单位就餐,下班坐地铁回家,随后出现发病症状并最终确诊。由于郭某鹏多次乘坐地铁,多名与他在同一时间段搭乘地铁者不得不开始一轮隔离,其行为给社会和他人带来了巨大的现实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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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郭某鹏不负责任行为的更大风险,则是让本已向好的防控形势再次紧张,无数人的努力可能因他的行为而付之东流。从结果看,郭某鹏的行为并未导致人们最不愿意看到的情况发生,但其行为给当地新冠肺炎防控带来严重危险。根据刑法规定,除了实害行为(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之外,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同样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今年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进一步明确,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一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是郭某鹏为其不负责任行为付出的代价。

从3月11日郭某鹏被立案侦查,到4月3日法院作出判决,20多天时间内,公检法走完侦查、起诉、审判等诉讼程序,体现了司法机关依法从快打击涉疫情犯罪,为疫情防控大局服务的精神。

至于有人认为郭某鹏仅获刑一年半,未体现“从重”——其不如实报告行为虽然恶劣,但考虑到其行为未造成病毒传播的严重后果,本人认罪认罚等因素,一年零六个月的量刑是适当的。司法机关依法办案,毋庸置疑。郭某鹏获刑,对他本人是惩戒,对公众则是一种提醒和警示。

卫生防疫机构作出的“隔离观察”“如实申报”等规定,是防控疫情的必要举措。疫情一日不解除,这些措施就须执行到位。从个人角度,严格落实防控举措,是特殊时期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既是对社会、他人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而违反防控义务,结果只能是害人害己。

还要说明的是,不仅我国公民,所有来华的外籍人士,都有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义务,否则将承担违反上述义务的不利后果。

央视:郭某鹏获刑一年半 违反防控措施害人害己

据报道,截至4月2日,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涉疫情刑事犯罪案件2987件3694人,审查批准逮捕2607件3138人;受理审查起诉2338件2934人,审查提起公诉1778件2179人。这是一组令人极其不安的数字。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数量庞大的刑事案件嫌疑人、被告人给司法机关、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很大风险。

目前,我国疫情防控形势向好,但境外输入压力仍很大,远不到放松的时候。据统计,全国公安机关共立案查办涉境外输入型疫情防控案件近200起,对其中大部分情节较轻的作了行政处罚;对情节较重的,依法予以刑事立案侦查,启动刑事追诉。“外防输入”的压力之大,可见一斑。化解这方面压力,除了司法机关加大打击力度,也需要每个人切实履行自己应负的防控责任,“郭某鹏”少一些,赢得疫情防控工作的最终胜利也就能更快一些。

(文丨特约评论员李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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