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受雇非法经营  获刑十个月并处罚金

日期:04-02
获刑罚金非法经营

在未取得相关经营资质的情况下,南昌县一男子受雇非法经营柴油,销售金额共计199450元人民币。

近日,江西南昌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样一起非法经营案,依法判处被告人万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7月,被告人万某在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南昌县帮助肖某(另案处理)非法销售柴油。由肖某进购并联系货车司机前来购买柴油,被告人万某为前来购买柴油的车辆进行加注、称重、计数、结算、收银等,至2019年1月案发时,非法销售柴油金额共计199450元人民币。

2019年8月19日,被告人万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万某违反国家规定,在未取得相关经营资质的情况下,受雇非法经营柴油,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万小某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万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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