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中院“云间”庭审 4宗涉及食品安全案

日期:04-01
食品安全新冠肺炎

本报3月31日讯(记者高潮)3月30日,由海口中院审理的4宗涉及食品安全的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案件网上开庭。任某某在海口四家商行买到11瓶假红酒和洋酒,诉请货款10倍赔偿获得法院支持。法院判决,四家商行向任某某支付赔偿金共826300元。

为配合疫情防控,海口中院对4宗案件利用“云间”互联网庭审系统进行开庭审理。法院审理查明,李某某向任某某销售涉案红葡萄酒时,红葡萄酒已超过载明的保质期,属于不安全食品,且无法提供涉案红葡萄酒的合法来源、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属销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撤销一审、二审判决,判令被申请人李某某向申请人支付涉案商品价款10倍赔偿金。龙某某烟酒行、鞠某某、鑫某某商行向任某某销售的涉案洋酒,无中文标签,属于不安全的食品,且未能提供涉案洋酒的合法进口来源、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属于销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撤销一审、二审判决,判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涉案商品价款10倍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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