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被执行人魏某隐匿财产拒不履行还款义务,被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7至11月,原告郭某、曾某良、曾某荣先后起诉魏某,法院判决魏某共需归还三原告欠款25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魏某拒不履行判决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过程中魏某拒绝报告财产情况。2018年8月2日,法院对被执行人魏某实施司法拘留。拘留期间魏某承诺会将其位于文武坝镇一处房屋出售用于归还欠款。2018年9月21日,魏某将上述房屋出售给徐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魏某得到房屋出售款51万余元后仍未归还欠款,也未向法院报告房屋出让情况,而是将其中40万元转入李某账户用于购买YEC虚拟货币投资以隐匿财产。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魏某在判决生效后,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告人魏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予从轻处罚。被告人魏某自愿认罪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魏某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的量刑建议,罚当其罪,故作出前述判决。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欠债还钱符合每个人的朴素认知,也深深契合古老的自然法理念,它镌刻在人们内心深处,成为再自然不过的事情。在此语境下,欠债不还不仅违法,而且将被认为是挑战公民道德底线、破坏公民生活秩序的一种可耻行为。当下法院的一些民间借贷案件中,有些人在法院判决后,不仅不积极履行还款义务,还用尽方式隐匿财产逃避还款,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