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运营服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广大学生、老师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民政局日前制定并印发《东莞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运营服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明确各托管机构在中小学正式开学前一律不得擅自运营提供托管服务。
该指引适用于依据《东莞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设立的学生校外托管机构(以下简称“托管机构”)。明确各托管机构要按照省、市关于中小学开学时间的通知精神,在中小学正式开学前一律不得擅自运营提供托管服务,具体运营服务时间根据全市疫情防控实际情况,参照中小学开学时间确定。
各托管机构要积极提前准备,严格按照有关指引和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并做好运营服务前评估,确保在中小学正式开学后,健康安全提供托管服务。具体包括建立疫情防控机制、做好运营服务前准备、加强环境卫生管理、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配齐防护用品设施、采取措施减少聚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实行内部封闭管理、做好健康教育宣传等。
在防护用品设施方面,托管机构除配齐各项防护用品外,要按照要求设置1个及以上相对独立的健康观察室,并做好通风、消毒。在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方面,如不能满足相应通风条件的场所,不得投入使用。
此外,除了加强从业人员的健康监护,各托管机构还要落实服务对象的预防检测,应及时排查托管学生。托管的学生必须是经所在学校同意返校上课的学生,否则不能提供托管服务。
“指引”还要求,对托管机构暂托学生人均室内面积不得低于3平方米/人;在《东莞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颁布前设置在住宅类民用建筑内的托管机构,其工作人员、学生总人数严禁超过30人,当总人数超过30人时,按人均室内面积不得低于3平方米/人的标准执行。
记者周素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