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零时至4月6日24时省内高速公路禁止危险货运车辆通行

日期: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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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为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预防危险货物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确保2020年清明假期我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省能源局决定,在清明期间,省内高速公路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

具体限行时间为:2020年4月3日零时至4月6日24时。如违反限行规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危险货物范围为: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等危险特性,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环境污染或者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材料或者物品。具体以列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的为准。

东莞交警提示,运送自来水生产用的液氯、次氯酸钠运输车辆,为机场、加油(气)站配送成品油料、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的运输车辆,为森林防灭火、抢险救灾、应急航空救援油料提供保障的运输车辆以及医用氧运输车辆,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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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禁止通行具体时间安排

清明假期:2020年4月3日零时至4月6日24时。

五一假期:2020年4月30日零时至5月5日24时。

端午假期:2020年6月24日零时至6月27日24时。

国庆、中秋假期:2020年9月30日零时至10月2日24时;2020年10月7日零时至10月8日24时。

首席记者林朝丰通讯员袁铭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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