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烧纸祭祖酿火灾焚林4.27公顷,安徽一男子触犯刑法被判刑
清明将至,不少人都准备回老家祭祖,但文明祭祀的倡导却万万不能忘。昨日,记者从安徽省高院获悉,近日安徽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因祭祖烧纸导致的毁林案,也是该市首例环境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高某某因失火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烧纸祭祖造成森林大火
2019年3月11日上午,被告人高某某与其孙子高某携带草纸、金元宝等祭祖物品前往沙峪子山场祭祖。高某某在坟前燃烧草纸、金元宝,引起土坟着火。高某某简单扑救后,在火尚未熄灭的情况下驾车离开。未成想由此引发周围森林火灾,焚毁市级公益林地4.27公顷(64.1亩),侧柏树共计3489株。经淮北市价格认定中心认定过火死亡侧柏树价值156307元。
构成失火罪被判刑
为查明环境是否受到损害、损害的程度、失火行为与环境损害之间有无因果关系,以及如何修复、修复的费用等专门性问题,淮北市检察机关委托环境生物学、生态学领域的专家开展评估鉴定工作并出具鉴定评估专家意见书。
检察机关认为高某某在祭祀过程中引发森林火灾,导致公益林受损,破坏了生态环境和森林资源,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在正义网上进行了公告,督促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公告期满后,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未提起诉讼,杜集区人民检察院对高某某失火罪一案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高大朋赔偿其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折合人民币100986.35元,及时补种2023株侧柏树苗,支付管理和监理费用3万元,评估费用2万元;判令高某某在市级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某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过失导致山林起火,侵犯了公共安全及他人的财产权利,触犯刑法,构成失火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高某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对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造成的重大破坏,主动履行了判决。
来源:合肥晚报
责任编辑:郑亚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