碍于朋友关系不好拒绝,男子多次容留朋友在自己车上吸毒,最后锒铛入狱。近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依法判处被告人熊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9年11月中旬至11月25日,在南昌市民德路“某酒吧”附近,被告人熊某碍于朋友关系不好拒绝,三次容留朋友万某、杨某在其小车中吸食毒品氯胺酮(俗称“K粉”)。 2019年11月26日,公安机关在对该奔驰小车车内人员盘查时,被告人熊某主动交待了其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熊某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熊某因形迹可疑被公安机关盘问时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具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