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县法院“隔空”执结一起健康权纠纷案

日期:03-25
东山新冠肺炎

日前,申请执行人张某明在收到执行款后,立即打电话向东山法院执行干警表示感谢,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顺利执结。

据悉,2017年5月,张某明在东山县某冷冻厂进行气割工作时,意外从高3.6米的架椅上摔倒致伤。事后,张某明多次就赔偿事宜与该冷冻厂进行沟通未果,遂到东山法院提起诉讼。经东山法院审理,于2018年12月依法判令该冷冻厂应赔偿张某明经济损失43546.63元。判决文书生效后,因始终无法拿到赔偿款,张某明只好向东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该院执行干警多次协调,双方达成和解,该冷冻厂当场支付1万元赔偿款,并约定余款于2019年9月份还清。岂料期至,该冷冻厂再次“失约”。无奈,张某明于今年1月再次到东山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考虑到受疫情影响,双方当事人出入不方便,该院执行干警决定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特殊时期,本着希望双方互助互谅原则,经该院执行干警从情理法角度几番沟通协调。最终,该冷冻厂主动表示愿意付还赔偿款,并于当天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一次性还清,张某明足不出户便领到了该笔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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