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心中介组织出卖人体器官 卖肾者只能拿4.5万

日期:03-21
患者

原标题:黑心中介组织出卖人体器官获刑!“卖肾”者只能拿4.5万

尿毒症患者出价五六十万元想尽快进行肾移植手术,供体希望通过卖肾获得4.5万元,中间的差价则会被中介赚取。就在中介带着患者和供体进行移植前的体检时,民警在医院将他们一并抓获。记者从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获悉,丰台法院经审理,认定平某的行为构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因其系从犯且有立功情节,故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2018年1月,患有肾病的姜某通过病友联系到了曾某,咨询肾移植相关问题。3月,曾某又联系姜某询问他是否需要来北京寻找肾源,于是,姜某在丈夫陪同下来京找到曾某商谈。

曾某预估手术费用需要约五六十万元,具体价格要在配对后才能确定,而正规医院的肾移植花费约25万元。但姜某表示正规途径需要排队三个月,曾某虽然开价高,但排期只需约一个月。另一位想要“换肾”的尿毒症患者杨某也是不耐长期的等待,于是联系到曾某。

2018年3月26日,曾某让平某接上姜某、杨某和供体共四人前往武警总医院进行检查,就在几人还等待抽血化验结果时,民警到场将他们全部带走。

郑某是其中一名肾源提供者,他称自己是因为欠债,于是想通过卖肾挣钱,对方开价一个肾4.5万元,承诺术后三天支付全部费用。郑某同意后,对方带他在郑州进行了体检,确定身体没有问题后,郑某到了北京等待配型。另一位供体则在一周内辗转了济南、郑州、汉口三地,均未配型成功,于是也来到北京。

等待期间,郑某逐渐感到后悔和害怕,于是他选择了报警揭发此事。除在抽血现场的人员外,曾某也很快被民警抓获。

到案后平某供述,他在2015年来京就医时与曾某相识,两人均是做过肾移植手术的患者。曾某是“换肾”的中介,他称肾源是另一位病友董某联络,如果手术成功他将向董某讨要一两万元的好处费,平某也能拿到一定的好处。

在与姜某等人见面时,曾某已经病重,故电话拜托平某替他前去机场、火车站接上患者和供体,并让平某陪同他们前往医院进行配型。案发两个月后,曾某因病离世。

经审理,丰台法院认为,平某受曾某指使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鉴于平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从属作用,可认定为从犯,且其协助民警抓获曾某,有立功情节,依法可予从轻处罚。综合全案证据,丰台法院一审以平某犯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责任编辑:刘光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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