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河北“爱心妈妈”李利娟申请国家赔偿:解封2100余万存款,索赔家畜损失2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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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牛其昌
一度备受关注的河北武安“爱心妈妈”李利娟(身份证名“李艳霞”)涉恶案又有最新进展。2020年3月20日,李利娟之子韩某向界面新闻证实,3月19日,他以李利娟代理人的身份向邯郸武安市公安局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申请将“爱心村”予以解封,并解除查封扣押的银行存款及现金人民币2100余万元。
界面新闻此前报道,今年50岁的李利娟曾是武安当地的慈善明星。在媒体此前的表述里,从1996年收养第一个弃婴开始,21年间她共收养了118个弃婴。2006年,李利娟因其善举被评为感动河北人物,并多次被国家级媒体宣传报道。
转折出现在2018年5月4日,河北省武安市民建福利爱心村“因连续三年未参加年检”被当地政府撤销登记,74名孤儿、弃婴被当地政府部门重新安置。同一天,李利娟因涉嫌敲诈勒索、扰乱社会秩序被警方刑事拘留。
武安市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出,“为达到非法目的,被告人李利娟、许琪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纠集多人采取威胁、欺诈等手段,实施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敲诈勒索、诈骗、职务侵占等一系列犯罪行为,严重扰乱当地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9年7月24日,李利娟等人涉恶案在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武安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艳霞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伪造公司印章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等4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六十七万元。
一审宣判后,李利娟家属提起上诉。2019年10月30日,界面新闻从李利娟亲属及代理律师处获悉,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李利娟家属的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2019年11月6日,李利娟向武安市公安局提交《返还扣押财产申请书》,《申请书》认为被扣押物品、财产经查证与案件无关的,应及时退还财产所有人。而申请人所涉案件已终结,相关财务被扣押至今没有返还。
“法院判处罚金267万元加上各种退赔一共罚了399万,法院已经将生效判决部分财产进行了执行,但还有2000多万元的财产至今没有解封。公安局说还在查别的案子,所以不能解封。”李利娟之子韩某对界面新闻表示,他此前多次向当地公安部门申请解封扣押的财产,但一直未果。
韩某表示,目前他已经向办案单位武安市公安局刑警五中队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相关部门已经受理。
界面新闻注意到,这份《国家赔偿申请书》中提到的赔偿请求包括:对申请人李利娟的爱心村予以解除查封,并赔偿饿死和变卖的147只羊、46头猪、5条狗;500多只鸡,50多只鸭,50多只鹅,2头牛(总计28.4万余元);解除查封的车辆;解除查封扣押的银行存款及现金人民币21673846.75元及其利息,美元现金59500元及其利息。
此外,申请书还提出对包括手表、饰品、奶粉在内的100多种数百件物品申请解除扣押,对于因超期扣押损坏、过期的食用品照价赔偿。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认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谈及申请国家赔偿,付建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后,有七类情形之一,且办案机关未依法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或者返还财产的,属于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侵犯财产权,其中包括对生效裁决没有处理的财产或者对该财产违法进行其他处理的。
此外,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对此,界面新闻尝试联系武安市公安局刑警五中队相关办案人员,对方表示采访需与武安市公安局政治处联系。截至发稿时,界面新闻未得到武安市公安局政治处的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