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关于公布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惠企政策指引的通知》,明确2020年6月30日前将阶段性实施住房公积金惠企政策。
《通知》指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企业可申请使用惠企政策,具体包括阶段性缓缴、阶段性降低缴存比例、阶段性停缴。申请的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一是企业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二是与职工充分协商后(即经工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符合条件企业从即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均可提出申请。
其中,阶段性缓缴是指企业与职工充分协商后,可申请缓缴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在疫情结束三个月内进行补缴并且恢复正常缴存。阶段性降低缴存比例是指企业与职工充分协商后,可申请在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期间将单位及职工缴存比例下调至1%到4%区间。待企业汇缴完6月份公积金后,如企业不及时恢复缴存比例的,业务系统自动将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调整为5%。阶段性停缴是指企业与职工充分协商后,可申请停缴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并在疫情结束三个月内恢复正常缴存。
《通知》指出,阶段性缓缴和阶段性降低缴存比例可同时申请;已经申请了阶段性缓缴的企业如果需要申请阶段性停缴,须办理解除缓缴后再提出申请。申请阶段性停缴的企业需缴存至2020年1月,且已经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可退回;到期后,将跳开停缴月份继续汇缴。如某单位缴至年月为2020年1月,申请停缴2-6月份,下次缴存月份为2020年7月。职工所在单位如申请惠企政策,停缴、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并可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
记者张欣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