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13日讯(记者陈歆卓)省民政厅近日发布《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九条措施》,要求各市县解决好疫情防控期间部分群众面临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确保凡困必帮、有难必救。
《措施》要求,各市县在每月10日前足额发放低保金、特困供养金,确保“不错一户、不漏一人”。提高临时救助金发放时效,疫情防控期间临时救助要做到当月审批、当月发放救助金。及时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预算资金安排,建立定期复核制度和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动态管理,做到“应补尽补、按标施补”。
《措施》提出,对因感染疫情、集中或居家隔离、停产停业失去收入来源,生活陷入困境的困难群众,乡镇(街道)可直接启动小额临时救助予以“先行救助”,待疫情结束后再补齐经办手续。丰富临时救助方式,因户因人施救,通过发放米、面、油、蔬菜、生活用品、防疫物品等多种方式及时救助帮扶困难群众。
又讯(记者陈歆卓)记者13日从省民政厅获悉,为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畅通困难群众求助渠道,省民政厅近日对我省各市县社会救助求助热线电话进行汇总并对社会公布,如有需要可拨打电话申请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