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在租住公寓容留多人吸毒 获刑三个月

日期:03-05
租住公寓吸毒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孙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12月13日下午,被告人孙某(女)在自己租住的单身公寓房内,容留胡某、周某和范某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和甲基苯丙胺(冰毒)。孙某于当日被公安机关查获,并当场查扣吸毒工具。经现场检测,孙某及吸毒人员胡某、周某、范某尿样结果均呈甲基苯丙胺阳性。

另查明,孙某于2019年12月14日因吸毒被行政拘留五日。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罪名成立。其具有坦白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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