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中院发布民企涉 疫情法律风险告知书

日期:03-04
疫情新冠肺炎

本报3月3日讯(记者高潮)日前,海口中院向全市民营企业发布涉疫情民商事合同履行的法律风险告知书,提示告知履行合同中的法律风险防范措施和几类常见合同法律风险问题,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帮助民营企业战疫情渡难关稳发展,保障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平稳有序。

海口中院提示,民营企业要注意防范履行合同的法律风险,全面梳理合同条款,判断合同的履行是否会受到此次疫情的影响,如能否按照合同约定按期交货、竣工或按时履行付款义务。对于受疫情或防控措施影响,民营企业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履行义务的,各企业应尽快与合同相对方沟通协商,对合同作出变更。同时,各企业应当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应对潜在诉讼。

针对劳动合同、融资借贷类合同、货物/服务交付类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常见的几种合同类型,海口中院对具体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向企业发布法律风险问题提示。如企业若租赁场地用于开展相关活动,因受疫情防控影响相关活动无法进行,可适用不可抗力予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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