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3月1日),东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关于配合做好实名制购买退热止咳类药品的通告(第15号)”。(具体内容戳→东莞市关于配合做好实名制购买退热止咳类药品的通告)
通告称,2020年2月9日起,我市所有零售药店实行退热、止咳类药品销售登记报告制度。市民到药店购买这两类药物时,要配合做好相关防疫工作。
东莞确诊病人自行买药服药部分案例
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能够迅速阻断传染链、遏制疫情蔓延,是疫情防控、病患救治的重点。我市部分涉疫病患出现症状后没有第一时间上报情况并前往医院就医,而是心存侥幸,自行购药、服药,导致由轻症拖成重症、影响后期治疗,甚至殃及他人,酿成更加严重的后果。
自行购药服药,殃及他人
病例91:男,45岁,江西上饶人,常住东莞。系输入性新冠肺炎病例,1月31日,病例出现发热,自行服药未就医,2月4日出现咳嗽症状。2月11日、12日、13日、14日4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2月16日晚再次采集标本,2月17日核酸检测阳性,被诊断为确诊病例。现在市第九人民医院治疗。期间隐瞒病情与人密切接触造成他人感染,该案例被沙田公安分局立案侦查。
病例49、50、51(病例51已出院):系一家三口。病例49(父亲)42岁,病例50(母亲)40岁,病例51(儿子)16岁,均为江西南昌人,常住东莞石碣镇。1月19日病例一家自驾前往江西南昌;1月20日-27日,与病例49从武汉返乡过年的哥哥一家团聚;1月28日,一家人自驾返莞。1月30日病例49、50步行前往附近药店买药;2月1日,病例49出现发热等不适症状,自行服药后暂时缓解但后来病情加重。2月3日,病例50、病例51也出现发热症状。三人被接入院隔离治疗,后转入市第九人民医院治疗。
自行购药服药,延误病情
病例69:男,57岁,湖南邵阳人,常住东莞大岭山镇。系确诊病例亲属,有密切接触史。1月31日晚,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遂前往药店购买药物,服用后无缓解。2月4日入院隔离治疗,后转入市第九人民医院治疗。其妹夫2月11日发病。
病例45(已出院)、46(已出院):两人为母女关系。母亲59岁,女儿33岁,辽宁大连人,常住东莞虎门镇。1月19日晚,自驾前往南沙码头乘坐“星梦邮轮—世界梦号(编号WD05200119)”邮轮旅行,1月24日自驾返回虎门。1月24日,病例45(母亲)出现发热、肌肉酸痛等症状,自行服药后无明显好转;1月26日,病例46(女儿)出现咳嗽症状。2月2日,两人入院隔离治疗后转入市第九人民医院治疗。
病例13(已出院)、14(已出院):两例病例为夫妻关系,丈夫44岁,妻子41岁,均为湖北孝感人,常住东莞大岭山镇。1月17日,两人自驾回湖北孝感老家过年,1月26日返莞。丈夫1月23日出现发热症状,自行服药后暂时缓解但后来病情加重,1月26日凌晨入院隔离治疗;妻子1月26日出现发热症状,1月27日入院隔离治疗。后两人均转入市第九人民医院治疗。
病例6(已出院):男性,30岁,湖北武汉人,常驻东莞高埗镇。患者1月12日回武汉,1月22日晚返莞,1月23日出现无明显诱因出现咳嗽症状,1月24日13时,患者在家附近的药店购买咳嗽药自行服用后症状无明显改善,入院隔离治疗后转入定点收治医院。
如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
不建议自行买药(服药)
最好及时就医
以免病情严重化
或酿成更严重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