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驾车被民警查获后拒不到案获刑并罚金

日期:03-02
罚金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案,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9月25日22时33分许,被告人刘某酒后驾驶小型汽车在南昌大桥由西向东方向行驶至抚生路口时被民警查获。经对刘某进行吹气检测,结果为90mg/100ml。民警将刘某带至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908医院抽取血样。后经鉴定,刘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91.07mg/100ml。

同年9月27日至9月30日期间,公安机关多次通知被告人刘某到案接受调查,刘某拒不到案。同年10月10日公安机关决定立案侦查,并决定对被告人刘某刑事拘留,刘某仍拒不到案。次日,刘某被列为网上逃犯。

2019年10月14日,民警在南昌市新建区某建筑工地将刘某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其具有坦白,逃避、抗拒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述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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