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昌法院:电子方式调解纠纷 赔偿款一次性付清

日期:02-21
纠纷电子新冠肺炎

2月20日,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成功调解了一起健康权纠纷,被告一次性付清了赔偿款,不仅使受害人的损失得到了有效弥补,而且彰显法院“隔空不隔爱”、疫情之下司法服务不中断的司法便民作风。

据悉,本起健康权纠纷源于一位高中生小谈(化名,下同)骑行电动车撞人事故。去年7月,未满16岁的小谈骑行电动车不慎撞伤骑自行车的70岁的老奶奶冯某。交警认定小谈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幸运地是,冯某伤情不重,其住院治疗十来天后出院,花费医药费5000余元。而小谈作为一名高中生,没有经济来源,其父母没有稳定工作,家庭比较贫困,在冯某住院期间仅垫付了医药费1400元。后来,双方无法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冯某于今年1月6日起诉至法院,要求小谈及其父母赔偿7000余元。

瑞昌市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发现涉案标的不大,遂立即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联系,要求双方当事人于1月9日到法院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小谈父亲一直表示家里穷,没有钱赔给冯某,最多想办法凑齐4000元。而原告冯某则表示,其起诉的赔偿款计算标准很低,也是因为考虑了小谈家里的情况,坚持不同意被告提出的调解方案。双方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此案调解暂时停滞。

年前肺炎疫情来袭,春节假期结束后,瑞昌市法院实行了弹性上班工作制。承办法官考虑到疫情防控不宜接触,而案件审理不能滞后,承办法官决定通过电子方式调解此案。承办法官通过电话与小谈的父亲取得了联系,小谈的父亲表示愿意调解,只是因为家里穷,实在凑不齐那么多钱。经过法官的劝解,小谈的父亲表示可以在原来承诺的基础上加1000元。承办法官考虑到案件调解的可能性,要求小谈的父亲开始着手筹钱。

由于不能面对面做冯某的思想工作,承办法官在2月18日法院恢复上班的第一天,立即通过微信与冯某的代理人取得了联系,告知被告的调解方案,且目前疫情尚未稳定,原告的损失相对较少,希望代理人能够做通冯某的工作。2月19日,冯某代理人告知承办法官冯某不同意被告提出的调解方案。2月19日下午17时许,承办法官通过电话与冯某的儿子取得了联系,对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说服了冯某儿子做冯某的思想工作。2月20日上午,冯某回复赔偿款不少于6000元。承办法官得知后,立即通过电话与小谈父亲取得了联系。2月20日下午,经过再次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由小谈父母代为向冯某赔偿5500元,小谈父母当场将赔偿款付清,此案得以顺利解决。

“真没想到法官能够为我们这么小的案件耗费这么多精力,我们家确实很困难,想了不少办法才筹到钱。我们也好好教育了儿子小谈,要求他暂时不能骑电动车,时刻注意安全!感谢法官能够在疫情未稳定的情况下,为我们付出,真正的是疫情隔断不了法官的爱,谢谢!”小谈父母如是说。冯某也对法官表示了感谢,说道:“被告一次性付清了赔偿款也免去了执行的烦恼,小谈年纪还小,和解对他今后影响最小,他父母的态度在法官的耐心、细致的工作下也发生了很大转变。谢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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