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多次容留朋友在家中吸毒 获刑三个月

日期:02-20
吸毒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系一名“90”后。2018年8月某日、2019年6月某日和2019年10月30日,刘某三次和李某一起在自己的家中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和甲基苯丙胺(冰毒)。2019年10月30日晚,民警在刘某的家中将其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罪名成立。其具有坦白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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