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首例涉疫情诈骗案当庭宣判

日期:02-20
疫情新冠肺炎

2月19日上午,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涉疫情诈骗案。被告人杨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2月8日,被告人杨某某发现新型冠状肺炎疫情爆发后,有大量的人需要购买口罩用于防护,便通过微信发布自己有口罩销售的虚假信息。被害人黄某、曹某、郭某看到虚假信息后分别向被告人杨某某微信转账3500元、500元、400元用于购买口罩,被告人杨某某收到上述款项后便拉黑三被害人微信并逃匿。

石城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微信发布虚假信息,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在突发传染病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用于突发传染病疫情防护用品的名义,诈骗他人财物,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杨某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清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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