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两起涉疫刑事案件

日期:02-16
疫情传染病新冠肺炎

正值新冠肺炎防控关键时期,隐瞒行程、发病不报等行为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近日,东莞市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两起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危及公共安全的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黄某娜为莞城街道塞纳河畔小区业主。1月21日,黄某娜的七名亲属由疫情发生地到黄某娜家暂住。次日,黄某娜及其亲属以驾车和乘坐滴滴车等方式出行游玩用餐。之后,黄某娜多次单独外出与朋友聚餐。1月25日,小区物业管理处通过二维码调查问卷对户主黄某娜进行走访,黄某娜隐瞒不报。1月26日,小区物业进行第二次排查,黄自述未回湖北及武汉,但仍未申报其亲属从武汉来莞情况。1月27日,社区工作人员前往该小区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检查,黄某娜再次隐瞒。2月2日,黄某娜的一位来莞亲属出现发热症状被送医救治,院方向公安机关通报病情。2月4日,莞城公安分局对犯罪嫌疑人黄某娜立案,并对其取保候审,黄某娜现已被隔离观察。

另一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吴某锋为网约车司机。1月23日,其在出车过程中接触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祖某。1月26日,公安机关、疾控中心联系上吴某锋,告知其立即返回居住地居家隔离14天。吴某锋在被多次告知需要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情况下,仍多次出车,接触不特定人群。2月4日,常平公安分局以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吴某锋进行立案,并对其取保候审,吴某锋现已被医疗机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获悉两起案件情况后,东莞检察机关高度重视,由东莞市第一市区检察院、东莞市第三市区检察院分别派员提前介入上述两案,详细了解案情及证据收集情况,结合法律规定、司法实践,对公安机关提出侦查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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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东城一患者被立案调查

2月15日,东城公安分局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通报称,2月12日,东城街道一新冠肺炎患者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东城公安分局依法立案调查。

曾某(男,63岁)1月23日从疫情发生地自驾车回到东城,2月3日被送至市第九人民医院强制隔离治疗,2月12日被确诊患有新冠肺炎。在此期间,曾某拒不接受隔离观察,拒不配合疾控、公安部门的问询调查,且不如实提供近期个人活动轨迹及与疫情发生地人员密切接触史等情况,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其立案调查。

目前,相关调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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