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二中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积极履行疫情防控责任,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依托重庆易法院APP“四易”平台,扎实开展网上立案、网上开庭、网上调解、网上执行等活动,有序推进审判执行工作,全力实现战疫情、推审判,两手抓、两不误。
2月12日上午,重庆二中法院在从严从实强化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运用“易诉”平台进行了一场互联网远程庭审,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责任方承诺在月底前兑现4万余元赔偿款。
该案当事人徐某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经自行委托鉴定被认定构成十级伤残,遂于2019年1月向重庆云阳法院起诉,请求判决保险公司和肇事司机赔偿74358.5元。该院受理后,委托云阳县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保险公司在此期间对徐某的伤残等级提出异议并申请重新鉴定。该调解委员会遂组织双方进行了重新鉴定,鉴定的伤残等级依然是十级。2019年4月,该调解委员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达成了协议。随后,保险公司反悔,向一审法院申请鉴定人出庭接受询问,后因保险公司未缴纳出庭费用,一审法院遂在审理后依法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徐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共54419.68元。一审法院宣判后,保险公司不服,向重庆二中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期间,徐某的法定代理人胡某联系案件承办法官刘康,称保险公司上诉是在拖延时间,并要求法院尽快审理、判决,拿到赔偿款后好用于治疗。承办法官在年前进行排期并定于2月12日上午对该案进行开庭审理。新冠肺炎疫情出现后,当事人到法院参与庭审存在不便。为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及时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该院决定运用“易诉”平台如期进行网上开庭。
2月12日上午,刘康法官在该院互联网远程审判法庭组织各方当事人利用自家电脑进行了网上庭审。刘康法官仔细核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听取了当事人的意见,并当庭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促成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伤者徐某表示,完全没想到人民法院的诉讼服务在疫情防控期间也能如此方便快捷,人民群众确确实实成为智慧法院建设的最大受益者,对人民法院提供的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表示衷心感谢。
据悉,近日,市高法院全力打造的重庆易法院“APP”中”易诉“平台功能得到进一步优化,当事人利用自己连通互联网的电脑或智能手机即可远程参加人民法院庭审的庭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