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州一男子私设电网捕杀野生动物被判刑

日期:02-14
野生动物

近日,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私设电网装置猎捕野生动物案件,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余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8月初,被告人余某某购买了一组电机,并在其位于信州区灵溪镇日升村里塘尾后背山的自留地上安装好电网准备狩猎野猪。8月19日晚,被告人余某某将电网通电,次日凌晨3时许,余某某用电网捕到一头野猪并将该头野猪带回家中宰杀。2018年8月27日,经亲友劝戒,被告人余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余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应当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余某某归案后自愿如实供述,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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