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四川首例妨害疫情防控工作案件开庭审理男子被判拘役四个月
今天(11日)上午,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涉妨碍疫情防控的案件,并当庭进行了宣判。被告人王某被判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四个月。这是四川省首例判处的在抗击疫情期间妨害公务罪。
△开庭现场
据了解,2020年2月4日下午2点过,仁寿县普宁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按照仁寿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文件要求,在仁寿县普宁街道钟坝社区10组“荣盛小区”外开展疫情联控工作。工作人员在拉警戒线、设置卡点时,发现被告人王某的四轮电瓶车挡住了卡点进出通道,要求其配合将车挪开。被告人王某拒不配合,与工作人员发生口角,并挥拳击打工作人员右脸。工作人员将王某控制后,其仍不听劝告,用手抓挠工作人员面部,致使其面部软组织损伤。
△身处看守所视频出庭的犯罪嫌疑人王某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总台央视记者白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