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结婚为由,组团诈骗他人钱财。近日,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和某等4人有期徒刑七年零七个月至一年零一个月不等,并各处罚金两万元至五千元不等。
2017年11月份,男子和某叫女子李某嫁到外地去拿男方的彩礼,称跟男方生活一年半左右就可以离开。后和某就联系云南媒人赵某和余某,让她们联系可以相亲的对象,赵某介绍了一些需要相亲的男子给李某认识,但都没有成功。后来,余某联系到江西媒人陈某等人,约见了被害人朱某相亲,双方见面后都表示满意,在相亲过程中,和某冒充李某的表哥,并在婚书上签名。双方约定礼金18万和6万媒人介绍费。2019年正月初八,李某不打招呼从朱某家离开回到云南。不久,李某认识了子某并确定男女朋友关系。子某在与李某交往过程中发现其骗婚的事实,两人便商议再次骗婚。后李某联系和某,和某帮助李某联系媒人介绍相亲对象。后来李某通过和某介绍联系上江西金溪居民金某,由子某冒充李某的表哥,由子某英冒充李某的小姨和金某家人见面。2019年3月20日,金某便给了子某英20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和某、子某、子某英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属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