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保安多次容留朋友吸毒 获刑五个月

日期:02-10
吸毒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5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刘某先后四次容留喻某(女)在其家中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和甲基苯丙胺(冰毒)。同年12月3日,民警在刘某住处楼梯口将其抓获。

另查明:刘某系一名小区保安,2011年2月因赌博被行政处罚300元。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罪名成立。其具有坦白、违法劣迹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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