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12月3日14时许,吸毒人员吴某电话联系被告人李某购买毒品,双方商定吴某以300元人民币向李某购买1粒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和约0.2克甲基苯丙胺(冰毒)。一小时后,李某与吴某在一商场后面的巷子内准备交易毒品,被民警当场抓获。民警从李某的裤子口袋内查获疑似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1粒(净重0.1克)和疑似毒品甲基苯丙胺一小袋(净重0.23克)。经鉴定,查获的疑似毒品中均含有甲基苯丙胺成份。
另查明:李某于2019年5月23日因贩卖毒品罪被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犯贩卖毒品罪罪名成立。其具有毒品再犯、一般累犯、坦白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