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宝坻确诊21例新冠肺炎患者 全与百货大楼有关

日期:02-06
百货宝坻天津

原标题:天津宝坻已确诊21例新冠肺炎患者,全部与区百货大楼有关

天津宝坻区百货大楼聚集性疫情仍在发酵。

2月6日,宝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公布该区新增6例(第16-21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活动轨迹。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6名患者中,有5人曾在1月20日-24日期间前往宝坻区百货大楼购物或接人,另1人曾与到区百货大楼购物的姑妹一起用餐(其姑妹目前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

截至2月6日中午,宝坻区已确诊的21例确诊病例中,全部与区百货大楼有直接或间接关系。

据宝坻区政府办2月3日消息,该区首例患者张某某,系宝坻区百货大楼销售人员;第2例患者赵某某,为第一例确诊患者张某某的丈夫;第3例患者汪某某和第4例患者白某某,均为首例患者张某某的同事;第5例患者田某某曾去过在百货大楼工作的第4例、第3例确诊患者工作区购物。

2月3日上午,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诊宝坻区第6、第7、第8、第9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区防控工作指挥部公布的确诊病例活动轨迹显示,其中2人曾在区百货大楼购物,1人为区百货大楼一楼售货员。另1人虽然近期没去过区百货大楼,但是为第6例确诊病例患者白某某的儿媳,白某某曾在1月22日14时到区百货大楼购物。

2月3日晚,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诊宝坻区第10、第11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两人的活动轨迹显示,他们分别在1月20日和1月23日到区百货大楼购物。

2月4日上午,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诊宝坻区第12、第13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其中第12例患者曾于1月20日下午驾车送包括第7例确诊病例患者在内的共三人到区百货大楼购物,第13例患者也于1月20日到区百货大楼购物。

2月5日上午,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诊宝坻区第14、第15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其中,第14例患者马某某1月20日15时曾到区百货大楼购物,第15例患者周某某与宝坻区第9例确诊患者袁某某系婆媳关系且共同生活,袁某某即区百货大楼一楼售货员。

另据津云新闻报道,在2月2日16时召开的天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天津市疾控中心传染病预防控制室主任张颖,对宝坻区某百货大楼前5例确诊病例的先后发病情况进行了分析。张颖介绍,疾控专家通过层层分析,建立起了流行病学的联系,结论是第4例在外地感染,回津以后发病,造成了百货大楼内的病毒传播。

津云新闻报道称,第4个病例早在1月21日就发病了。在发病前的1月12日-13日,她曾经先后两次到天津附近的L市鞋类批发市场进货。

专家上网从全国的疫情报告里进行了搜索,发现L市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也有本地传播的情况。专家判断,有可能第4例是在L市进货的过程中被感染,之后回到天津发病的。

对此,宝坻区防控工作指挥部也发布有关提示,1月19日至25日到过区百货大楼的人员,要立即向所属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报告,自行居家隔离14天,隔离日期自到百货大楼的次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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