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合同诈骗案,被告人郑某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并责令被告人郑某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赔被害人赵瑞华人民币九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5月,被告人郑某某得知被害人赵某想购买一套住房,通过他人伪造了一本上饶市经济开发区龙翔大道XX号X单元XXX室的假房产证,向被害人赵某称上饶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翔大道XX号X单元XXX室的房屋是其名下房产,在取得赵某的信任后,于2018年10月26日,被告人郑某某与赵某在信州区万达广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赵某支付了9万元首付款给被告人郑某某,被告人郑某某收到首付款后用于KTV消费及网络赌博。2019年10月2日,被告人郑某某被赵某扭送到公安机关后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共计90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郑某某归案后如实交代了主要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