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丈夫外遇被发现带女儿出走妻子想见孩子遇阻
家住深圳宝安的徐女士反映,自己已经有一个月的时间没见过自己的女儿了。而阻碍自己和女儿见面的居然是自己的丈夫。
徐女士说:“我女儿三岁半,很漂亮的。他(丈夫)会给所有人讲,我不会带小孩,我不是一个好的妈妈。现在非常的想见我女儿。”
说起女儿,徐女士不禁红了眼,她说丈夫艾伦来自荷兰,2006年两人相识相恋,之后,徐女士便跟随男朋友来到深圳发展。2009年,两个人共同创办了一家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公司的法人代表是徐女士,持有公司100%的股份。之后几年公司经营得不错,因此陆续在美国、韩国等地注册了新的公司。而徐女士一直只负责国内这家公司的业务,公司顺风顺水,徐女士和艾伦的感情也一路升温。2015年12月两个人结婚,第2年他们的女儿出生。之后,丈夫希望徐女士回归家庭,放弃公司经营,专职照顾女儿。
徐女士说:“他就是一直在那里说你是爱钱,我跟你在一起的时候,我们是白手起家,我哪里有爱钱?全部给你了。”
在丈夫的多次劝说下,2017年12月,徐女士转让了公司99%的股份给丈夫。本以为从此可以过上相夫教子的幸福生活,没想到2018年8月,徐女士发现丈夫疑似有外遇了。
徐女士说:“查到了我老公跟那个女的在电梯里面接吻,然后凌晨2点带她回家,是这样搂着腰进去的。还不是很亲密那个时候,第2天出来就是很亲密的,还有接吻在电梯里面。”
为此,徐女士心灰意冷决定离婚,然而她刚提出离婚的要求,紧接着就收到了公司发来的消息,通知她被解雇了。
由于两个人在女儿的抚养权和公司的经营权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2018年11月徐女士决定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期间,徐女士发现丈夫一直在转移公司的财产。
徐女士说:“在这期间他有转移公司的商标和专利,然后这些都是我们公司的核心技术,也是我们公司最有价值的东西。现在应该还有一个供应商在跟他打官司的,就是他不付货款。那如果我坚持起诉的话,这个公司我拿不到太多东西,反而还有很多债在这个公司。”
徐女士说,从2019年4月丈夫把女儿带走之后,就搬离了原本的住所,更换了就读的学校,徐女士之后一直没能见到女儿,偶尔通电话也短短几分钟就被挂断。无奈之下,2019年12月初徐女士决定撤诉,只希望能够探视女儿。
徐女士说:“跟法官强烈要求我们双方协商的情况下,然后我才收到这个可以见的允许。”
没想到好景不长,圣诞节过后,丈夫艾伦开始以各种理由不让母女相见,到现在近一个月的时间,徐女士再没见过女儿。
徐女士说:“我觉得我跟他现在已经离完婚,还是说打官司的过程中,我觉得他是不可以剥夺我见女儿的权利的。包括我女儿在哪里上学,我女儿的保姆是什么样子的人,我觉得我都是有权利知道的。”
出于无奈,徐女士只好带着母亲到公司门口日夜蹲守,希望见到丈夫和他协商。在此过程中,母亲还和门口的保安发生冲突。
徐女士的母亲说:“孩子生下那天就跟我一起睡,他现在说不给我们看就不给我们看了。”
徐女士说,现在她最迫切的想法就是要见到女儿。可是丈夫始终不配合。记者也试图联系徐女士的丈夫艾伦。
艾伦表示,他没有阻碍徐女士见女儿,相反他还很配合,一直在跟徐女士约见面的时间,只不过是徐女士自己忙,而且在12月到1月期间一直在外旅游,因此没有办法安排两个人相见。
徐女士的丈夫艾伦说:“她自己这个月都在国外,你可以看得到她的微信,然后我还给她说她可以去见她的女儿,然后她说不好意思,她自己忙。我要把我的女儿送到菲律宾去吗?去她的旅游的地方吗?”
在回应了女儿的问题后,艾伦就以普通话不好为由挂断了记者的电话。之后,记者通过短信询问艾伦有关公司归属的问题。对方表示,自己的专业跟经营有关,而徐女士过去是学音乐的,像是做生意、开公司等主要由他来负责,也是他教徐女士如何经营工厂。至于徐女士所说的爱伦婚内外遇的情况,艾伦没有正面回应,而是给记者发了几张徐女士和另外一个男人的亲密照片。
律师指出,不论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之后,父母都享有对子女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即使是在离婚之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也享有对子女的探望权,而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可是现实中不少夫妻离婚诉讼期间,为争夺子女的抚养权,经常采取将子女带离,不给另一方探望子女的做法,甚至藏匿转移子女,使得另一方根本无法探望到孩子。
律师朱楚欣表示:“如果说是后续真的是启动到这个诉讼的话,这个探望权受到阻却的这个一方,可以考虑通过申请(诉中)行为保全,申请法院的保全措施,去保障自己的探望权。”
律师分析,即便女方已经将公司股权转让给了男方,但是由于在婚内转让的,因此公司依然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而在婚姻存续期间,假如男方用夫妻共同财产设立了其他公司,这些公司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女方可以要求分割。
律师朱楚欣表示:“相关的直接的这个证据可以证明另外一方有转移财产的行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其实是可以主张要求对于婚夫妻共同财产,对方少分甚至不分。对于财产分割的比例方面,对于无过错方是有一定保障的。”
此外,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从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责任编辑:杨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