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湖区法院法官屠俊霞接听周二之约热线
记者万勤摄
武汉晚报讯(记者万勤实习生李毓秀通讯员李金星)武汉一女子与前夫离婚后,法院将孩子判给了她。随着孩子的长大,各类开销也逐步增大之后,该女子起诉前夫要求增加抚养费,但因没空出庭准备撤诉。该女子向法官咨询再次起诉前夫的相关事宜。
1月14日上午,东西湖区法院法官屠俊霞做客“周二之约”栏目,市民王女士打进电话,咨询追索抚养费的相关法律问题。王女士介绍,她和前夫离婚后,法院判定未成年孩子的抚养权归她所有。近几年孩子的开销增大,前夫却不同意增加抚养费,王女士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将前夫告上法庭,要求增加孩子的抚育费用,不日将开庭。但是临近开庭,王女士却因临时有事没有时间出庭,准备撤诉。“撤诉后最快什么时候能再次起诉?”王女士向“周二之约”接线法官咨询。
接听热线的东西湖区法院法官屠俊霞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追索抚养费纠纷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故在法院裁定准许其撤诉后,王女士作为被抚养人的法定监护人,可随时以被抚养人的名义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同时屠俊霞法官提醒王女士需提交被抚养人生活、教育和医疗等费用增加或抚养人收入增加的相关证据,用以证明增加抚养费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使诉讼请求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