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三中法院对朱某光、刘某儒、杨某华等8人犯罪集团特大电信网络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对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朱某光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刘某儒、杨某华、王某蕊3名犯罪集团主犯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十二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至六十万元不等,对王某甲、王某乙、夏某启、康某广4名从犯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至有期徒刑五年不等并相应适用缓刑,并处相应罚金。
市三中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朱某光为谋取非法利益,先后成立北银创投公司、北银创投成都分公司和内蒙古客服部,招募杨某华、王某蕊、刘某儒等人,以网上购物商城为平台,虚构办理北银创投会员卡可以在网上购物商城进行免息额度消费,并可申请现金贷款、零首付购车的事实,隐瞒其网上购物商城商品价格较同类商品价格高2至3倍,不能达到消费目的,也不能进行现金贷款、零首付购车的真相,通过北银创投公司发展王某甲、王某乙、夏某启、康某广等代理商利用拨打电话、微信聊天等方式哄骗被害人办理会员卡、交纳会员费、服务费、到网上购物商城进行高价消费等,骗取被害人钱财。2017年8月至2018年6月期间,北银创投公司及其代理商共计诈骗46671名被害人,涉案金额达1.67亿余元,造成了及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市三中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光、刘某儒、杨某华、王某蕊、王某甲、王某乙、夏某启、康某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通过微信聊天、拨打电话哄骗被害人办理会员卡、交纳会员费、服务费,购买高价网络商城商品等电信网络诈骗方式骗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市三中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情节、危害后果以及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