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是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最大红利

日期:12-31
医药

“从打破药品利益链来作为医改突破口,大幅度压低药品及耗材价格,找到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红利的来源”。

药价虚高是我国医药领域

存在的突出问题

多年来我国药品耗材流通链条长,药价虚高,助推医药费用不断上涨。

“事实上,造成国内药价普遍较高的主要关键点就是医药行业独特的销售体系”。数据显示,在推行药品采购“两票制”前,全国有300多万医药代表,形成了由全国总代-省代-区代-县代-院代组成的层层分包、网格垄断式高回扣流通利益链条。“国内医药行业的普遍现象是销售依靠大量医药代表推广,垄断销售渠道,而不重视对原研药、创新药的研发投入。这种格局带来的是近年来医药领域受贿腐败案件频发,医药安全事故不断,药价长期居高”。

我国药品集中采购的探索历程

 2000年以前,医疗机构分散采购为主,药品流通秩序混乱,造成“高定价、高回扣、大处方”等乱象。针对药品购销中的问题,我国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针对药品集中采购进行探索。

相关部门积极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对推进药价回归合理水平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量价脱钩。现行招标采购中,普遍只招价格不带量,企业缺乏销量预期,难以实现药价明显下降。二是竞争不足。仿制药质量水平总体偏低,难以与原研药在同一水平上公平竞争,部分原研药品种价格长期明显高于周边国家和地区,“专利悬崖”迟迟未在中国发生。三是采购分散。采购层级较低,力量分散,导致议价能力不足,同时区域政策差异,影响了统一市场形成,弱化了市场竞争机制。四是政策缺乏协同。药品采购、使用、医保支付、货款结算等措施衔接配合不够,难以协同发挥作用。

国家启动药品带量采购试点

去年11月,国家领导人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方案》,确定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4个直辖市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7个城市,按照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总体思路,开展药品带量采购试点(简称4+7试点),探索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和以市场为主导的药价形成机制,降低群众药费负担,规范药品流通秩序,提高群众用药安全。

今年1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号)正式印发。2月26日,4+7试点首批25个药品中选结果公布,25个中选药品价格平均降幅52%,个别降幅96%。4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试点工作汇报,充分肯定试点取得的初步成效,要求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及时全面推开。9月1日,4+7试点扩围正式启动,联盟地区向全国范围(4个直辖市和27个省扩展),联盟医疗机构由公立医院扩展至部分社会办医疗机构。9月25日4+7试点扩围拟中标品种公示,中选价格与联盟地区2018年最低采购价相比,平均降幅59%;与4+7试点中选价相比,平均降幅25%。9月25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医保局联合相关部门印发《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的实施意见》(医保发【2019】56号),要求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模式,为全面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积累经验,进一步降低群众用药负担。

今年11月20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部署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更好服务群众看病就医。

今年7月,国家医保局召开国家集采工作会,要求各医保统筹区要积极发挥作用,对全国全省带量采购以外的品种,推行带量采购。

带量采购新政

开启药品提质降价新时代

 12月10日,国家医保局印发《关于做好当前药品价格管理工作的意见》(医保发【2019】67号),以现行药品价格政策为基础,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围绕新时代医疗保障制度总体发展方向,持续健全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实现药价明显降低,是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目标之一,药品带量采购就是通过组织“团购”促使药品降价。中国研究型医院学会医改专家魏子柠说,“承诺用量对企业来说是一个巨大的诱惑,有利于提升药品质量,提高行业集中度,降低药价”。

药品带量采购新政之所以能使药品大幅降价,除了“团购效应”之外,还与减少药品购销过程中的灰色空间密切相关。“药品质量不会因为降价而受到影响”,魏子柠分析,带量采购本身是一种市场行为。我国的带量采购不会、也不可能以牺牲药品质量作为前提和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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