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称被家暴警方不立案 检察院:符合法律规定

日期:12-26
法律规定

原标题:合肥一女子称被家暴警方不立案,检察院:符合法律规定

新京报讯(记者康佳)12月25日,合肥一女子发帖称今年2月遭到丈夫家暴致鼻骨骨折。新京报记者联系到当事人李女士,她称自己的鼻梁骨被打骨折,屡次和警方沟通,在今年9月份收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通知书。随后李女士向包河区检察院递交申诉书。今日(12月26日)晚,李女士收到包河区检察院的答复函,称警方不予立案符合法律规定。

包河区检察院出具的答复函。受访者供图

包河区检察院出具的答复函。受访者供图

女子称被家暴致鼻骨骨折,夫妻双方各执一词

新京报此前报道,合肥一女子称多次遭到老公家暴,今年2月22日,被老公打至鼻骨骨折。她称,当天丈夫魏某“用拳头打了我的头……在我倒在地上之后,用拳头砸我的脸。”据李女士提供的视频显示,她的口鼻处有大量鲜血,其中有血迹从鼻处向上流至眼角,额头处有明显鼓包。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急诊科的CT检查显示,李女士鼻骨断裂,断端错位,周围软组织肿胀。

但对于“家暴”一事,李女士的丈夫魏某予以否认。他称,此前因家庭矛盾,多次与李女士发生争执。对于事发当天,魏某表示,自己全程未动手殴打李女士,而李女士“打了我耳光,一直撕扯我,还用小推车打了我的腰。”对于李女士鼻骨骨折一事,魏某解释,是在李女士出手打他时所致,“她用很大力气打我,被我躲过去,不小心打到自己,把鼻子打骨折了。”

事发后,李女士报警。今年9月25日,李女士收到了包河公安分局不予立案的通知书。之后,李女士向包河公安分局申请复议。包河公安分局于10月23日出具《刑事复议决定书》,内容显示,“决定维持原不予立案决定。”

检察院答复:不予立案符合法律规定

10月24日,李女士向包河区检察院递交《立案监督申请书》。新京报记者今日(12月26日)上午从包河区检察院获悉,目前侦查监督部门仍在与公安机关进一步沟通、核实,将在审查结束后尽快给出当事人明确回复。

今日(12月26日)晚,李女士收到包河区检察院给出的答复函。据其提供的答复函显示,检察院称受理李女士投诉后,依法进行审查,向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对方回复称:经过调查,魏某称鼻骨受伤原因系李女士本人使用买菜用的购物小车挥打自己时反弹导致,李某则称鼻部受伤是魏某用拳头击打所致,两人陈述事情的经过不一致。

答复函显示,办案民警先后走访了李女士和丈夫相邻的住户,以及省立医院、市三院李女士的主治医师、魏某的前妻和同事等,无法证明有犯罪事实发生。另就李某鼻部受伤原因和损伤程度,办案单位提请合肥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启动损伤机制推断的专家会诊并确定损伤程度,因检材、样本不具备鉴定条件,超出其鉴定能力,对方出具不予受理委托鉴定告知书。

综上,虽然李女士鼻部损伤的事实存在,但因无损伤程度的鉴定意见,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有犯罪事实发生,故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决定不予立案,符合法律规定。

李女士表示,接下来将再次向检察机关提起申诉。

责任编辑:张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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