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为2.68万劳动者追发工资等待遇2.56亿元

日期:12-26
农民工王兆俊

原标题:湖南为农民工讨“血汗钱”:为2.68万人追2.56亿元

临近年关,正值农民工工资发放的高峰期,也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关键期。12月26日,湖南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省人社厅副厅长、党组成员焦华芳就全省打击恶意欠薪犯罪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了简要通报。

焦华芳介绍,经过各级各部门多年来的不懈努力,全省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这项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截至2019年10月底,全省共开设工资专用账户3500余个。截至11月底,全省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为2.68万劳动者追发工资等待遇2.56亿元。

本文图片均来自“湖南科技报”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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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目标:到2020年要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

湖南:为2.68万劳动者追发工资等待遇2.56亿元

据介绍,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我省建立健全工资支付失信惩戒体系,积极运用重大欠薪案件社会发布、“黑名单”管理、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等惩戒手段,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在诸多的惩戒手段中,最具强制力和震慑力的就是欠薪入罪。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罪名,将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的有关行为列入了刑事惩戒的范围,并对单位和有关责任人明确了处罚要求。为用好这一刑事司法的惩戒手段,我省各部门不断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及时依法查办了一批有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件,形成了“恶意欠薪有罪、有罪必将严惩”的有力震慑。

湖南:为2.68万劳动者追发工资等待遇2.56亿元

2019年以来,全省人社部门共移交公安机关刑事立案231起;公安机关共刑拘186人;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61人,提起公诉84人;审判机关共判决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86人。

近年来,在打击恶意欠薪犯罪行为的过程中,人社部门、公安部门、检察院、法院都承担了重要的职责。全省人社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劳动报酬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受理劳动者的各类投诉、举报,深入开展监察执法行动。对发现的欠薪案件线索,经调查属实的及时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对拒不履行义务、涉嫌恶意欠薪的,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移送公安机关。截至11月底,全省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为2.68万劳动者追发工资等待遇2.56亿元。

“农民工朋友遇到欠薪问题,请及时向人社部门投诉、举报,我们将立即行动、严查到底,切实保障您的劳动报酬权益。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案件,有关部门将采取严厉措施,从严打击,绝不手软。”焦华芳在会上向广大农民工发出呼吁。

会上公布了我省打击恶意欠薪犯罪的4个代表性案例:

1。零陵:拖欠工资195万元,包工头被判刑

2016年3月,欧阳建承包了永州市嘉信新城项目部分工程。2017年10月,嘉信新城项目已按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但欧阳建在未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下逃匿。零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投诉后,经核实确认欧阳建拖欠150余名农民工工资共计195万多元,于2017年10月30日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鉴于欧阳建逃匿且已关闭手机,零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建筑施工项目所在地嘉信新城进出口张贴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并拍照记录。欧阳建未在规定的时限内解决问题。零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案件移送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决定立案侦查,并将欧阳建上网追逃。

与此同时,零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嘉信新城项目开发公司商定,由其分2次为欧阳建垫付了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期间,开发公司联系上欧阳建,告知其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欧阳建以承包工程亏损为由拒不支付。2018年3月8日,欧阳建被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抓获归案。经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欧阳建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湖南:为2.68万劳动者追发工资等待遇2.56亿元

2。汨罗市:谎称下肢瘫痪拒付工资,包工头被网上通缉

2017年11月至2018年4月,潘自华承包汨罗国际广场一期工程钢筋制作业务。期间,潘自华本人或委托他人向工程项目部以“劳务工资”的名义支取了有关资金,但未足额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汨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投诉后,经核实确认潘自华拖欠71名农民工工资共计 44万余元,于2018年4月25日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潘自华于同日签收,但以下肢瘫痪需要住院治疗为由逃避执行。汨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案件移送汨罗市公安局。汨罗市公安局决定立案侦查,并将潘自华网上通缉。

2018年7月5日,潘自华被慈利县公安局在慈利县零阳镇抓获归案。期间,潘自华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由汨罗国际广场一期工程项目部分四次垫付。经法医鉴定,潘自华并不存在所称的瘫痪情况。经汨罗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汨罗市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潘自华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3。古丈县:包工头拖欠工资后逃匿,亲属出面代为付清

2017年5月,王兆俊承包了古丈县易地扶贫搬迁县城集中安置区建设工程项目的部分劳务工程。在承包工程完结、工程款全部结清的情况,王兆俊仍未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2018年3月15日,古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投诉后,经核实确认王兆俊拖欠10名农民工工资共计 6.5万元,并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王兆俊以筹钱为由,未在规定的时限内解决问题并逃匿。古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案件移送古丈县公安局。古丈县公安局决定立案侦查,于2018年6月21日将王兆俊刑事拘留。

2018年7月19日,王兆俊亲属在古丈县公安局将拖欠的6.5万元工资付给了10名农民工。经古丈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古丈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王兆俊逃匿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被公安机关采取措施后,亲属虽然付清了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仍属于为王兆俊垫付,并不能免除王兆俊应当支付劳动报酬的责任,判决王兆俊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4。宁远县:砖厂老板拖欠工资,立案后主动投案

陈兴贵系宁远县某砖厂的法定代表人,在经营期间拖欠农民工员工的工资。宁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投诉后,经核实确认陈兴贵拖欠30余名农民工工资共计 27万余元,并于2019年1月8日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但陈兴贵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支付拖欠工资的义务。2019年1月23日,宁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案件移送宁远县公安局。宁远县公安局立案侦查期间,陈兴贵主动投案。2019年4月22日,宁远县公安局将该案移送宁远县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

移送审查逮捕前,陈兴贵及其家属已支付员工工资约20万元(含未报案员工被拖欠工资),后又筹款支付了11万余元,获得了欠薪员工的谅解,宁远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经宁远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宁远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陈兴贵因经营困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其主观恶性较小,且系主动投案,认罪态度好,判决陈兴贵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免于刑事处罚。目前,该砖厂已恢复正常生产。

来源:湖南科技报微信公号

责任编辑:张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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