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鸡不成蚀把米?案件当事人伪造证据被罚款一万元

日期:12-26
新都

原标题:案件当事人伪造证据法官:罚款一万元

偷鸡不成蚀把米?案件当事人伪造证据被罚款一万元

封面新闻记者姚箬君

在诉讼时伪造证据,小心“偷鸡不成蚀把米”。12月26日,封面新闻记者从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获悉,一案件当事人邹青天(化名)在向法院诉讼时伪造证据,依法被处以10000元的罚款。

邹青天,一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在向新都法院提起诉讼时,提供了相关管辖权证据。后经法院查明,他提供的管辖权证据系伪造。

偷鸡不成蚀把米?案件当事人伪造证据被罚款一万元

新都法院认为,邹青天伪造管辖相关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并向法庭作出虚假陈述的行为。这属于伪造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新都法院依法决定对邹青天罚款10000元。邹青天不服,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被驳回。12月12日,邹青天来到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履行法院作出的缴纳罚款10000元的决定。

责任编辑:张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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