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25日讯(记者陈丽园)记者今天从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获悉,2020年柴油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将于2019年12月26日开始办理缴费,年度统缴办理时间截至2020年1月23日,凡办理2020年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统缴的柴油车辆,必须缴清2020年1月1日以前的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
据了解,实行年度统缴的车辆可根据需要选择全年、半年、季度优惠缴费,按照季度缴清的费额为应征费额的90%,按照半年缴清的费额为应征费额的85%,全年一次缴清的费额为应征费额的80%。欠费车辆在补缴所欠规费后,可选择下一个缴费期内的统缴优惠,不享受欠费时间段内的统缴优惠。
根据《海南省柴油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减免暂行办法》规定,符合免征条件的在册登记的机动车辆(除拖拉机、三轮机动车、军队车辆、武警车辆以外)应在2020年第一季度到车籍所在地征稽部门办理免征手续;新增免征车辆的车主应在《机动车行驶证》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车辆的《机动车辆行驶证》和《机动车辆登记证书》及复印件至车籍所在地征稽部门办理免征手续;属于城市公共汽车、农村客运班线的营运车辆必须提供《机动车辆行驶证》《机动车辆登记证书》《道路运输证》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