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聚会喝酒之后,请代驾把车开回家,成为很多人的不二选择。酒店提供代驾服务,听起来是一件美事,但却可能因此遇上了麻烦事儿。近日,江津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近日,家住江津区的廖某开着自家的轿车到荣昌区某酒店赴约同学聚会。聚会之后,由于廖某喝了酒,酒店主动安排其职工李某代为开车送廖某回家。当李某驾车行驶至高速路入口附近,由于操作不当,撞上了人行道上正常通行的行人蒋某,致使蒋某脑部等多处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代驾人李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然而,酒店认为其提供代驾属于义务帮工,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因各方对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受害人蒋某遂向江津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酒店、廖某、李某就其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江津法院经审理认为,所谓义务帮工,是指为帮工人为了满足被帮工人生产或生活方面的需要,不以追求报酬为目的,为被帮工人无偿提供劳务的行为。从表面上看,该酒店安排其职工李某无偿为就餐客人廖某提供代驾是帮忙,而实则不尽然。廖某在某酒店就餐,客观上为酒店带来了经济效益,双方结成了消费合同关系。李某送廖某回家所支付的对价,包含在了廖某就餐服务过程中所支付价款中。因此,酒店的“免费代驾”并不属于义务帮工行为,而是基于客人餐饮消费合同关系的自然延续。李某系酒店的员工,受酒店的安排为廖某提供代驾服务,以达到酒店保护消费者廖某人身财产安全保障义务的目的。江津法院遂依法判决由该酒店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延伸:
1.无偿代驾:李某是廖某的好友,因廖某喝了酒,李某出于好心想把廖某平安送回家,故为廖某提供无偿代驾。此时,双方形成义务帮工关系,被帮工人应承担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在此种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由廖某承担责任。
2.雇佣个人代驾:车主廖某在酒店门口找到路过的李某,见李某身强力壮,遂决定雇佣李某为其代驾。此时,二人形成个人之间的劳务合同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李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的廖某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李某自身受到伤害的,根据双方过错承担责任。
3.代驾公司代驾:廖某酒过三巡,一直没忘“喝酒不开车”的道理,遂通过代驾软件预约了司机代驾李某,代驾公司安排驾驶员李某为其代驾。此时,代驾公司和李某之间形成雇佣关系,李某是机动车运行的支配者,代驾公司是运行利益的享有者,故此种情况下发生事故,由代驾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新年将至,走亲访友、团圆聚会难免小酌两杯,但切忌酒后驾驶,提前寻个代驾,更要理清代驾里的法律关系,心中有数,也聚得安心、喝得畅快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