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平法院:法官践行“枫桥经验”为七旬老人化纠纷解心结

日期:12-25
枫桥

12月24日上午,梁平法院副院长王峻波、第二人民法庭庭长魏青松等到龙胜乡双凤村勘查现场,在乡镇、村社干部的参与和见证下,成功调解了一起时隔五年之久的纠纷,为当事人解开缠绕多年的心结。

据悉,案件当事人唐某与罗某系同村邻居。2014年3月,双方因挖路发生争执,抓扯中造成双方不同程度的受伤。后经虎城派出所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由唐某在罗某修好路后一次性支付罗某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7000元。事后,唐某向罗某支付了3500元,却一直未支付剩余欠款,因此罗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唐某支付剩余3500元欠款,法院判决支持罗某的诉讼请求。唐某认为欠款该付,却以罗某未把路修好一直拒绝付款,并向法院申请再审。在审查唐某的再审申请过程中,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双方当事人积怨深,矛盾大,且当事人已年过七旬,继续打官司将会给双方造成更大的诉累,于是决定亲自到现场为双方化解矛盾。王峻波副院长在现场充分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并向村委会干部了解了相关情况,耐心地向当事人释法明理,经多方协调,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付款协议,握手言和,并在当日下午兑现了协议内容。

近年来,梁平法院高度重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注重与社会多方力量协作,积极化解人民群众的纠纷。法官办案过程中善于借鉴“枫桥经验”的优良做法,到田间地头、家庭院坝为当事人定纷止争,促进司法审判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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