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捞人”名义骗财20万被判刑四年

日期:12-23
捞人骗财

近日,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曾某谎称有关系可以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诈骗他人20万元。法院经审理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四年,追缴其犯罪所得20万元发还给被害人。

经审理查明:2017年10月,深圳某公司员工刘某、赖某等6人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陕西省西安市公安局鄠邑分局刑事拘留。12月初,被告人曾某向该公司的法务周某、宋某谎称其在西安市关系很广,可以找关系为刘某、赖某等6人办理取保候审,但需给其20万元,周某、宋某信以为真。12月12日,宋某安排公司财务池某向曾某转账20万元,曾某收到该款后未用于帮助刘某等人办理取保候审事宜,反而将20万元占为己有,用于个人消费及偿还个人债务。2019年6月11日,被告人曾某被抓获归案。

瑞金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钱款2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曾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且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从轻处罚。综合其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判决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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