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首例公益诉讼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日期:12-20
井冈山公益诉讼

12月19日上午,江西省井冈山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潘飞某、曾某、张某、潘英某、陈某、吴某6人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一案。江西省井冈山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了对上述六被告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据悉,这是井冈山市首例公益诉讼案。

公益诉讼起诉人诉称:2019年7月,被告潘飞某、曾某、张某、潘英某、陈某、吴某在江西省遂川县、井冈山市非法采伐、毁坏7棵楠木的行为,侵犯了国家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所有权,破坏了国家自然资源,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侵权责任。请求判令六被告赔偿被毁坏的楠木树复壮、管护和鉴定费用合计9696元。

检察院就起诉书指控的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事实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双方就指控的犯罪事实、定罪、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全程录音录像。井冈山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井冈山市林业局派员参加了庭审旁听。

本案的公开审理,是井冈山市人民法院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保护环境资源,为井冈山实现“红色最红、绿色最绿、脱贫最好,在全面小康的征程中实现高质量跨越发展”的“三最一跨”奋斗目标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的重要举措。

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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