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人为敲诈未成年少女 涉嫌非法拘禁勒索被刑拘

日期:12-20
非法拘禁未成年人

原标题:未成年人涉嫌非法拘禁案引发思考

近日,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安局东工人镇公安分局破获了一起非法拘禁案件,7名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1名被行政拘留。谈起这个案件,东工人镇公安分局政委李海强心情很沉重:“今年办理的多起案件都涉及未成年人犯罪,这起案件也是,这些未成年人踏入社会,但并没有具备迎接社会挑战的基本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这个现象必须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共同做好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引导。”

10月1日,东工人镇分局案件侦办大队中队长贺水科接到群众报案,反映有未成年人被他人在辖区一宾馆限制人身自由。贺水科立即带领民警凡玉宝赶到该宾馆,将未成年人陈某解救出来,当场将犯罪嫌疑人付某、朱某抓获。经过审讯,民警顺案追踪,将其他7名涉案人员一一抓获归案,案情也随即被查明。

9月29日19时许,华某(女,16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外号花姐)带领石某(女,17岁,河南省沈丘县人)、王某(女,16岁,平顶山市新城区人)、闫某(女,14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到平顶山市区某中学门口,找到陈某(女,14岁),华某强行拽着陈某的胳膊,与石某等人乘出租车将陈某带至河滨公园内东侧的小树林,华某找借口对陈某进行殴打。随后,石某、王某、闫某也都对陈某实施殴打。华某又联系赵某(男,18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和李某(男,20岁,平顶山市湛河区人)赶了过来,赵、李二人以之前陈某欠他们钱为由,强迫陈某还钱。看到陈某没钱,华某就将陈某带到某煤矿大门口,将陈某交给赵某和李某处理,李某将陈某带回到自己家中,为了强迫陈某还钱,赵某又叫来了战友付某(男,20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和朱某(男,20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看管陈某。10月2日中午,付某和朱某又将陈某转移到东工人镇公安分局辖区一宾馆内继续看管。看到自己迟迟不能脱身,陈某借口上厕所,通过手机将自己所在的位置发给家人,家人发现情况不对后报警,陈某终于被成功解救。

在这起案件中,除闫某被处以行政拘留(不执行)外,其余7名犯罪嫌疑人全部因涉嫌非法拘禁非被刑事拘留,其中,华某、石某、王某、闫某均为未成年人。华某虽然是未成年人,却已有犯罪前科,2018年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期1年。王某3岁时,父母离异,长大后曾因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和侮辱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过。石某父母常年外出打工,疏于管教。这些本该在学校学习的未成年人,都早早辍学,长期浪迹于KTV和网吧、宾馆,或在外租房居住,脱离家人视线。

“这些孩子犯罪手段老练,但是说起话来却很稚嫩,甚至不觉得违法犯罪对他们来说意味着什么,这太让人感觉痛心和可怕了,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必须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特别是加强对这些离开学校的未成年人法律教育尤其重要。”贺水科望着厚厚的案件卷宗说。

贺水科建议,应加大对青少年的法治教育力度,让他们学法、懂法、守法。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杨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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