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老年人诉讼,近日,彭水法院第一人民法庭在龙射镇养老院巡回审理原告徐某英诉被告刘某琴、被告刘某花赡养纠纷一案。
2019年10月,80岁的徐某英老人因养女不尽赡养义务向彭水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指派了法律援助律师,律师随即向彭水法院第一人民法庭提交了诉讼材料。法庭受理该案后,发现本案系因民间抱养引发,有很强的法制宣传意义,徐某英晚年在敬老院养老,患脑梗,卧病在床,法庭遂决定到敬老院开庭。庭审中,徐某英称其1976年抱养了刘某琴。1997年抱养了被告刘某花,一直抚养至高中毕业,刘某琴当庭同意履行赡养义务,而刘某花以其系刘某福(已故)和生父朱某宽抚养长大,徐某英没有抚养为由,拒绝承担赡养义务,双方争议较大,无法调解。因徐某英与刘某琴没有办理收养手续,本案涉及法理与情理,法庭没有当庭宣判,择日宣判。
庭审结束后,承办该案法官现场向敬老院20余位老年人和管理人员结合法庭近年来办理的案例,讲解了《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收养法》等法律法规,解答了群众疑惑,不仅方便了当事人诉讼,还给周围群众送去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
法官提示:我国《收养法》对收养应履行的法定手续作出了明确规定,即收养必须向民政部门登记方始成立,而民间“捡养”“抱养”后很少办理合法收养手续,为今后的继承、赡养等纠纷埋下隐患,应引起各级政府和群众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