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津法院执结一起生猪买卖纠纷案件,被执行人以生猪作价抵偿给申请执行人清偿购猪款,一件因买猪而起的执行案件,因法官“卖猪”顺利执结。
2014年5月9日,袁某辉于袁某琴处购买4头生猪,购猪款18000元一直未予支付。经袁某琴起诉后,江津法院依法判决袁某辉向袁某琴支付该欠款。因袁某辉迟迟不履行法定义务,袁某琴遂向江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申请人袁某琴顺利拿到10500的案款,但经多方查控,袁某辉名下有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剩余部分的兑现一度陷入僵局。
近日,袁某琴向执行法官反映发现袁某辉家里养有数头生猪,请求恢复案件的强制执行。接到线索后,执行法官即赶赴袁某辉住处查明情况。法官到达时,便发现袁某辉和其妻子正在准备喂猪的红薯,随后在其猪棚里发现母猪1头,生猪8头,还有10余头小猪崽。
“有这些猪,为什么不还钱?”面对法官的质问,袁某辉反复辩称生猪和房子均系其姐姐所有。执行法官遂要求袁某辉提供房产权属证明,心虚的袁某辉顾左右而言他。面对拒不配合的被执行人,执行法官告知袁某辉,如果不如实申报、隐匿财产,将对其采取拘留措施,且涉嫌构成拒执罪。最终,袁某辉迫于压力同意履行。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抵偿协议,以生猪来抵偿尚欠购猪款。执行法官遂在市场上对生猪价格进行了解,并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最终确定以20元/斤的价格进行抵偿。随后,经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同意,执行法官当场联系生猪收购商赶往执行现场。收购商当场收购了袁某辉的2头生猪共计9000余元。得到卖猪费用后,袁某辉当即将所欠购猪款支付给了袁某琴。
至此,申请执行人案款全部得到兑现,该案顺利执行完毕。